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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核養綠公投通過,下一步會怎麼走?
11/24 九合一選舉與全國性公投落幕,選前我們針對能源政策現況做說明,並且將能源相關的公投案:第 7、8、16 案的理由書、 背景與通過後的效果彙整,希望大家都有不畏人潮、堅持到底,成功投下自己關鍵的一票。
公投過後政府方向
選後,相關單位也於這兩天針對通過之公投案回應,說明後續可能的行政做法,邀請大家持續來關注:
第 7&8 案通過:與目前政策方向無太大差別。
第 16 案通過:電業法明訂2025非核家園目標將被廢止,代表2025年後核能仍可以是供電選項之一。
資料來源:中選會
根據行政院發言人表明:「公投效力不包括強制要求政府將核一、二、三電廠延役,或讓核四商轉。⌋
核電廠商轉時程難題
根據規定,核電廠運轉執照最長是40年,如果要延役,必須在執照屆滿前5至15年提出申請書、報請原能會審核,但核一核二申請期限已過了,確定無法展延。至於核三廠若要延役,需在明年7月以前提出,但延役前置作業需花4到5年,目前政府並沒有申請核三延役的規劃。
不過,據悉,在公投通過後,台電將針對核三廠延役需要的技術配套及時程,審慎研議」公投領銜人黃士修提出不排除透過修法,讓已經過了延役申請期限的核一、核二廠得以重新申請執照更新……
而核四是否完工並商轉,發言人Kolas Yotaka則表示,「根據今年台電評估,若要重啟核四需6年準備期,一號機完工需6~8年時間,且需斥資688億元」。
以上是執政單位與擁核人士的回應。
技術上核電廠是否能延役
公投通過就代表放寬核能發電的使用時間,而 2025 年核能繼續發電,技術上可不可行?
延役的可能性:前面提到時程上核一、核二已來不及,擁核人士提出可以透過修法來因應。那以科學、安全的角度來看是否可行?
事實一、燃料棒已無存放空間,發電可以延役,但能正常運轉嗎?
核電廠的核廢料分成兩種,一種是低階核廢料,如來自核電廠的衣物、工具、廢液、殘渣,一般醫療過程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也屬之,此類核廢料目前儲放於蘭嶼;高階核廢料為使用過的核燃料棒,一般先經濕式貯存池五至十年冷卻後,進行乾式貯存。(了解更多乾式貯存)
台電目前三座核電廠的濕式貯存池,至今的存放量都早已超過當初的設計,有的甚至已經超過了數倍。根據原能會的數字,核一、二廠的燃料池剩餘空間所剩不多,延役後沒有地方可以存放核廢料,如此可以正常運轉嗎?
事實二、台灣四座核電廠都緊鄰斷層帶
根據台電與美國核管會的規定:「核電廠選址8公里內不能有長度超過300公尺的活動斷層」,核一、二、三當初興建時不知道處於斷層帶,現已證實鄰近斷層帶,按規定來說延役執照應無法取得。
我們能寄望核四嗎?還是……?
核四商轉曠日廢時:一號機尚需經過 3~4 年的安全審查,二號機尚未完工。若重新選址啟動新的核能廠,姑且不論龐大的經費、事前冗長的溝通協調,就環境事實來看,台灣能再找到新建核電廠嗎?
時間上,來得及在 2025 前增加核能發電總量嗎?
延役、擴廠或開發新的核電廠皆須經歷耗時費心的溝通、協調、環評等,加上前述所提的施工期6~8年,且未計入檢驗,截至2025這段時間必定要以燃氣或再生能源補足用電需求,隨核一、二、三廠除役,核能發電比例勢必逐步降低。
結論
綜合以上,我們大致可以理解為何現行政府在公投後,仍然持續推動「非核減煤」的政策方向,在選擇有限的情況下,為維繫足夠電力供給,政院回應將持續往「增加低空污的發電方式,在七年內完成再生能源的發展、穩定供電的目標」發展,也算是合乎邏輯。至於在能源政策上該何時開始延長核能發電供給量,以及執政者是否能照原定計畫完成2025非核家園能源配比的目標?就考驗執政者的施政魄力。